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有效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办理流程:学生个人申请→院校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公示→资金拨付
4.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请。
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比对本校资助中心数据或审核毕业生上传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区、管委会)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二、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贷款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在劳动年龄段,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4)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农村三类人员;(5)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员;(6)复员转业退役军人;(7)刑满释放人员;(8)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9)返乡创业农民工;(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网络商户;(12)台湾同胞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条件:(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须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
4.贷款金额: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经经办银行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申请流程: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银行核贷、放贷,贴息对象在网上公示。
6.经办机构: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毕业生实习补贴
1.补贴对象:(1)莆田市内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2)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市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2.补贴标准: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3.申请材料:(1)学生提交《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2)院校提交《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申请人《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
4.申请流程:个人申请→院校审核→市级复核→拨付补贴。
5.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四、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补助,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申请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3)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表材料);(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5)《关于就业见习补助的申请报告》。
4.申领流程:见习单位提供以上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5.经办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省级岗位
1.招募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资格证书、困难状况佐证材料、优先派遣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同时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岗位。
3.招募程序:网上报名→审查考核→确定派遣人选→岗前培训→出征派遣
4.生活补贴标准:省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二)市级岗位
1.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为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资格证书、困难状况佐证材料、优先派遣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
3.招募程序:网上报名→审查考核(考核形式以当年度公告为准)→确定派遣人选→岗前培训→出征派遣
4.生活补贴标准:市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5.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六、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1.招募对象:重点安置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莆田市户籍和台湾户籍毕业5年内的人员,可由原服务单位推荐,直接聘用。
2.在岗待遇: 上岗到岗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后自主择业。合同期间,政府按照每个岗位工资待遇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确定,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平安奖、文明奖等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
3.申报材料:(1)各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填写《 年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年度开发计划申报表》、《 年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核定表》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交《莆田市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申报表》等材料。
4.工作流程:计划申报→岗位开发→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上岗
5.经办机构: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
(一)省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1)申报人须市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收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3)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资助标准:对获得省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至10万元扶持资金,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予以1:1等额配套补助。
3.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级人社部门组织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获奖公示→资金拨付。
4.受理机构:市级、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二)市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1)申报人须市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收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2)申报人已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3)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资助标准:对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至10万元扶持资金。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级人社部门申报→县级人社部门初审→市级人社部门评选→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4.受理机构: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八、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1)申请对象条件: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条件在莆田市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2.补助标准: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请材料:(1)莆田市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国(境)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劳动合同(其中,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4)非莆籍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级公安厅局印章页”。
4.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公示→报市人社局汇总→提交人才领导小组联审确认→资金拨付
5.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地区 |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市本级 | 莆田市人社局就业科 | 0594-2289933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651室 |
市本级 | 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0594-2200820 | 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五层 |
市本级 |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 | 0594-2699152 |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930号(金保大楼三层) |
市本级 | 莆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0594-2827399 |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930号(金保大楼附楼四层) |
城厢区 |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 | 0594-2693960 | 城厢区荔城南大道60号4楼 |
涵江区 | 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0594-3396116 | 涵江区涵东街道四元街206弄6号 |
荔城区 |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 0594-6701905 | 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路599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仙游县 |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0594-6736505 | 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6号仙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秀屿区 |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 | 0594-5851866 | 秀屿区区政府文化馆412室 |
北 岸 | 北岸劳保中心 | 0594-5953336 |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王厝村(中国农业银行二楼) |
湄洲岛 |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 | 0594-5094573 | 湄洲岛北大道1566号管委会三楼 |